驾驶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2023-12-17 14:04:11

2022-01-12 20:10110互联网法律知识网本文有603个文字,大小约为3KB,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导读】“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

4月29日17时许,李青梅驾驶鲁M×××××号小型面包车沿滨博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至滨州市高新区高十路范家村口时,与前方崔某1驾驶的三轮电动车发生事故,导致崔某1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滨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新区大队认定,李青梅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案发后,李青梅拨打110报警,并于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肇事经过。李青梅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李青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李青梅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其驾驶的车辆投保了交强险,且赔偿被害人近亲属部分经济损失,酌情可对其从轻处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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