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25 22:23170互联网法律知识网本文有566个文字,大小约为3KB,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导读】危险驾驶罪是指触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在醉酒状态,或者以追逐竞驶、严重超载、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等方式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并危及公共安全
危险驾驶罪是指触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在醉酒状态,或者以追逐竞驶、严重超载、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等方式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并危及公共安全所构成的犯罪。
10月27日17时许,王君酒后驾驶辽J×××××号“捷达”牌小型轿车在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力板路段处由南向北行驶时,撞上白某骑停在路东边的两轮电动车,造成白某受伤及双方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伤后,白某到辽宁省健康产业集团阜新矿总医院住院治疗,经医院诊断为:头部外伤、脑震荡、头皮血肿、皮肤挫伤。经阜新方正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鉴定意见为所送王君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乙醇含量为146.10MG/100ML。经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王君承担全部责任。白某不承担责任。2021年10月31日,王君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案后,王君已支付白某部分治疗费用人民币5000元。此外,王君还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王君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由于王军的行为给被害人照成的经济损失,应给予赔偿。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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