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13 19:51123互联网法律知识网本文有651个文字,大小约为3KB,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导读】故意杀人未遂是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是指故意的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由于行为人的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故意杀人未遂仍按故意杀人追究犯罪嫌
故意杀人未遂是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是指故意的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由于行为人的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故意杀人未遂仍按故意杀人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比照既遂从轻处罚,具体如何判决还要根据具体案情分析。
陈龙龙曾与谢方方存在感情纠纷,后又与谢方方的弟弟谢猛飞产生了债务纠纷。7月28日14时许,陈龙龙来到临泉县城关镇万和社区杨空第三停车场北侧巷内谢方方租住处,当时只有谢方方的母亲陈某和儿子张某二人在家。陈龙龙到后先与陈某发生争吵,随即陈龙龙从该处厨房内拿得一把菜刀,朝陈某头部、面部、胳膊等部位连砍数十刀,为泄愤陈龙龙又持刀朝张某头部、右腿等部位连砍十数刀,致使陈某、张某二人失血性休克、身体各部位损伤程度严重。此时,张某父亲张建来到现场,对陈龙龙的行为进行呵斥,陈龙龙停止了对二人的继续伤害,将作案工具丢弃在现场后逃离。经临泉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陈某、张某二人身体的损伤程度均为重伤二级。陈龙龙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陈龙龙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二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以惩处。
陈龙龙不能正确面对与他人的矛盾纠纷,在与被害人陈某发生冲突后,又殃及无辜幼儿,持刀向二被害人头部、颈部、四肢等要害部位连续砍击数十刀,主观恶性深,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应依法严惩。
陈龙龙在实施杀人的过程中,因他人阻止而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陈龙龙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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