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须承担什么后果?

2024-04-02 13:09:18

2021-11-29 20:1382互联网法律知识网本文有677个文字,大小约为3KB,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导读】交通管理的目的在于认识并遵循道路交通流所固有的客观规律,运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和科学的原则、方法、措施,不断地提高交通管理的效率和质量,以求得延误更少,运行时间更短

交通管理的目的在于认识并遵循道路交通流所固有的客观规律,运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和科学的原则、方法、措施,不断地提高交通管理的效率和质量,以求得延误更少,运行时间更短,通行能力更大,秩序更好和运行费用更低,从而获得最好的社会经济、交通与环境效益,为国民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与出行质量提高的服务。

9月22日17时许25分许,刘宝芹驾驶鲁R2××××号机动三轮汽车行驶至山东省巨野县××路××南侧时,将车辆停在路东侧,卜某3推行自行车由南向北至该车后方时,刘宝芹突然倒车,将卜某3撞倒致伤,10月16日,卜某3因救治无效死亡。事发后,卜某3住院24天,花费医疗费79803.1元,刘宝芹为卜某3支付医疗费8000元。刘宝芹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刘宝芹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二 【妨害安全驾驶罪】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北海国际仲裁委员会调解员,中华环保联合会环保志愿律师。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研究领域合同法、公司法、投资并购重组。您需要的是解决问题,我就是为您解决问题而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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