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25 21:0756互联网法律知识网本文有669个文字,大小约为3KB,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导读】打架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而打架通常是由于一些小的纠纷造成的。如果当事人能平心静气处理,一般不会出现打架的情况。而有些打架是因喝酒的原因造成的。 网友咨询: 8月31日2
打架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而打架通常是由于一些小的纠纷造成的。如果当事人能平心静气处理,一般不会出现打架的情况。而有些打架是因喝酒的原因造成的。
8月31日21时20分,洪家川儿子洪高峰醉酒后驾驶小轿车与朱君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相撞,致使洪高峰当场死亡。经认定,洪高峰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朱君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洪家川带领洪卫星、刘群及其他亲友到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要求尽快处理,并索要高额赔偿未果。洪家川、洪卫星到亳州市谯城区西关清真寺请沙启民阿訇处理此事,洪家川和沙启民商量后,沙启民指使洪家川及回族亲友等人佩戴白色礼拜帽,聚众到交警支队缠闹。沙启民又指使洪家川、洪卫星及亲友洪家银、洪涛等几十人到捷运公司反闹,索要高额赔偿,并以限期三天解决,后果自负相威胁。9月8日,洪家川按照沙启民的安排组织亲友洪家银、洪涛等百十余人,头戴白色礼拜帽,拉着装有洪高峰尸体的冰棺、花圈、桌子、炉子、灵棚等物品到捷运公司缠闹、堵门,给捷运公司施压。9月9日下午,洪家川、沙启民等人在捷运公司办公室与捷运公司协商、谈判,捷运公司被迫包赔洪高峰亲属30万元。洪家川、沙启民等人的行为致使捷运公司大门被堵,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损失严重。洪家川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洪家川伙同他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捷运公司生产、营业无法进行,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系首要分子,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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