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跑案嫌犯曾因抢劫强奸获刑18年 有前科再次犯罪如何量刑?

2024-05-13 13:09:11

2021-11-13 22:24186互联网法律知识网本文有471个文字,大小约为3KB,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导读】11月12日,湖北十堰21岁女孩晨跑遭41岁男子杀害一案持续引发关注。记者从嫌犯户籍所在地乡政府获悉,嫌犯张某曾因抢劫、强奸等罪名获刑18年,案发时刚解除5年管教期。一名知情人

11月12日,湖北十堰21岁女孩晨跑遭41岁男子杀害一案持续引发关注。记者从嫌犯户籍所在地乡政府获悉,嫌犯张某曾因抢劫、强奸等罪名获刑18年,案发时刚解除5年管教期。一名知情人称,张某此次作案又涉此前罪名,其与被害人不相识,系“见色起意”。张某老家村干部称,其配合警方调查时发现张某作案后曾回过老家。11月1日,21岁女孩朱某甜到竹山县南山公园晨跑时失联。5日警方在南门山发现其遗体,后抓获嫌犯张某。

有前科的人又犯新罪,如果符合累犯的条件,就构成累犯,要从重处罚。不符合累犯的条件的,如果没有触犯其他从重处罚的规定,一般不会被从重处罚。

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第六十六条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一)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二)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即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以上两条缺一不可。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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