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电动三轮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2024-05-28 13:09:17

2021-11-11 19:55124互联网法律知识网本文有687个文字,大小约为3KB,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导读】交通肇事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认定为自动投案,构成自首的,因上述行为同时系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义务,对其是否从宽、从宽幅度要适当从严掌握。交通肇

交通肇事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认定为自动投案,构成自首的,因上述行为同时系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义务,对其是否从宽、从宽幅度要适当从严掌握。交通肇事逃逸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应认定为自首,但应依法以较重法定刑为基准,视情决定对其是否从宽处罚以及从宽处罚的幅度。

5月28日,王应高驾驶鹰派牌电动三轮车,沿淮安市洪泽区曹圩村6组中心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与曹港线(黄曹线)交叉路口处时,与沿曹港线由西向东行驶的张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淮安市公安局洪泽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应高未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疏于观察,未确保安全,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案发后,王应高在现场等候处理,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王应高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王应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王应高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网站声明:本文“驾驶电动三轮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会受到怎样的处罚?”资源信息来自互联网,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发现有涉嫌抄袭的内容,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更多文章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