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通报豪车女醉驾 涉嫌危险驾驶罪怎么处理?

2024-06-02 13:09:15

2021-11-10 19:4683互联网法律知识网本文有501个文字,大小约为3KB,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导读】11月9日18时,媒体和网民广泛关注、因醉驾被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东湖大队现场查获的嫌疑人孙某(女),经公安机关侦办,以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移送至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审

11月9日18时,媒体和网民广泛关注、因醉驾被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东湖大队现场查获的嫌疑人孙某(女),经公安机关侦办,以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移送至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来自南昌市公安局发布的通报显示,对孙某在民警执法过程中提及的“YU WEI”(谐音) ,在市纪委监委的监督下,南昌市公安局对本系统所有姓名谐音为 “YU WEI”的民警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全市公安系统共有6 名姓名谐音为“YU WEI”的民警,他们均与孙某不认识,且无任何关联。在孙某整个事件处理过程中,没有任何人过问、插手、干预。

据嫌疑人孙某到案后供述,实际上她不认识名叫“YU WEI'(谐音)的人,但知道东湖区公安分局局长叫余炜(孙某不知道 余炜已调任青山湖区公安分局局长),其现场说出“叫YU WEI过来”系因当时喝多了酒,害怕车辆被扣,希望在现场能够规避或减轻处罚。

早前,九派新闻曾联系南昌市公安局,对于该女子所说“YU WEI”的身份,警方称已立案调查,核查清楚后会向社会通报。

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一工作人员,也否认玛莎拉蒂醉驾女子与东湖分局领导有关系。他说,“这件事情与我们无关,市公安局会对这个事情进行调查。我可以告诉你的是YU WEI 不是我们分局的领导。”

其进一步介绍,“西湖分局和东湖分局之前的局长都叫YU WEI(音),现在的东湖分局的局长(局领导一把手)姓洪。从视频的时间来看,我们的局长是洪局长。不知道女子口中的‘YU WEI’是不是东湖分局的之前的领导。”

11月6日晚,江西南昌当地媒体联合南昌交警进行“夜查酒驾”直播。一驾驶人孙某驾驶玛莎拉蒂轿车被交警查获,她当着执勤交警面指名道姓叫人过来帮忙,被拒后又不配合吹气检测,总共吹气66次(耗时17分钟)才检测成功,酒精测试仪数据显示为117MG/100ML。7日下午,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发布通报,孙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

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对犯罪分子一般是处拘役,而拘役的期限是1-6个月。

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危险驾驶罪与和以危险方法的共同之处:三个罪名既然都规定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中,最主要的共同之处就是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危险驾驶罪与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三者之间的区别。其区别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主观方面不同。正如前所述,危险驾驶罪在主观上持希望或放任的故意。而交通肇事罪是典型意义上过失犯罪,主观上只能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观上是故意,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观上为过失。

2、在行为方式上不同。危险驾驶罪只包括和追逐竞驶两种行为,交通肇事包括一些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要求实施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但犯危险性相当的危险行为。不应包括醉驾和追逐竞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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