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琐事殴打他人,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2023-10-24 14:04:09

2022-01-25 19:55101互联网法律知识网本文有681个文字,大小约为3KB,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导读】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严重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常见的一种犯罪。构成故意伤害罪,某人必须实施了伤害行为,所谓伤害

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严重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常见的一种犯罪。构成故意伤害罪,某人必须实施了伤害行为,所谓伤害是指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通常表现为破坏人体组织的完整如断手指、挖眼睛等和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如使人失去听觉、视觉、神经机能失常等。但这些伤害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如果是因正当防卫等合法行为而伤害他人身体的,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2020年7月30日晚,国世佳在青岛市即墨区饭店与袁某同桌吃饭时,袁某向国世佳索要香烟吸,因嫌弃而将香烟扔在地上,二人为此发生口角,袁某用茶水泼在国世佳脸上,二人继而厮打。

其间,国世佳持餐具砸伤袁某面部,致其左眼眶外侧壁骨折、左侧颧骨骨折,均构成轻伤二级;左眉弓外瘢痕、眼球挫伤、左耳廓瘢痕,构成轻微伤。国世佳身体损伤构成轻微伤。国世佳于2020年10月21日主动到案。

国世佳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二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

本案确系被害人袁某过错引发,但国世佳被被害人用茶水泼脸后,亦朝被害人泼茶水反击,后二人互殴中致伤被害人。国世佳遭被害人人身侵害时,并非采取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而是持餐具攻击被害人,具有伤害的主观故意,不能认定国世佳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亦可对其从轻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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