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28 23:09149互联网法律知识网本文有562个文字,大小约为3KB,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9月26日,江苏高邮男子猥亵15岁干女儿被拘留8天案件引发关注,女孩母亲李女士对处罚决定存在异议。新京报记者独家采访高邮市公安局,法制大队姚警官回应称,吴某系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但未达到构成犯罪的程度。姚警官表示,如当事人有异议可申请行政复议。江苏擎天柱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围分析,吴某的行为已涉嫌强制猥亵罪。
1、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此处的故意是指刺激或满足性欲的故意,而不具有奸淫目的;
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犯人采取暴力、胁迫的方式对妇女进行强制猥亵或者侮辱,暴力、胁迫的方式是指使用如殴打、勒脖子或者恐吓以使妇女无法反抗的方法;
3、犯罪主体是实施强制猥亵或侮辱妇女的人;
4、犯罪客体为妇女和儿童,但威胁妇女以外的男子不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猥亵罪的判刑也要是情况而定,严重的判处五年以有期徒刑。
2.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聚众,一般指3人或者3人以上。公共场所,是指人们可以自由进出的场所,如广场、车站、码头、公共汽车站、电影院等。值得注意的是,在对犯猥亵儿童罪处罚时,要从重处罚,以体现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猥亵儿童罪,是指对不满十四周岁儿童实施猥亵的行为。我国《刑法》第237条对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和猥亵儿童罪的定罪量刑做出了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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